大河网讯 以后,老年人就业,底气变得更硬了。
7月1日起,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剑指超龄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适龄劳动人口下降,超龄劳动者数量增加而成了一个普遍现象。
但超龄劳动者经常遭遇维权难的问题,难在哪里?关键在于一个“身份”——用人单位往往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两者之间是劳务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对于维权的老年群体来说,这套说辞导致他们面临这样一个尴尬处境: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让他们一筹莫展、无计可施。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正视和解决的大问题。一则因为超龄劳动者人数众多,牵涉面广,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25年底,万博体育下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亿人,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
目前,超龄劳动者中,既有退休返聘的专家学者、技术骨干,又有保安、家政、后勤等关键岗位人员,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持续发光发热,是激活银发经济、补充劳动力不可忽视的力量。
《暂行规定》的核心便是打破“只有建立劳动关系才能享受劳动保障”的传统逻辑和先决条件,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以“事实用工”为依据和基础,着力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
在此基础上,《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险等基本权益做出了规定,并打通了劳动者维权渠道。
比如,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同时不得安排他们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工作。
比如,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报酬,并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拖欠,更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在工伤保险费方面,《暂行规定》也作了专门明确。一则,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超龄劳动者,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近些年来,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国内多地出台了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暂行规定》从国家层面关注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可谓是破冰和破局之举。
从“看身份”转向“保权益”,可以期待的是,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未来有望从阶段性探索走向成熟完善,从“暂行规定”走向“长效制度”。(刘瑞朝 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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