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专职教学督导员招聘公告

为建立健全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面向校内外诚聘专职教学督导员。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本科教学专职督导员若干名,工作地点为广州校本部、清远校区、肇庆校区。

、任职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工作和管理经验,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教学管理经历者优先;

3.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高校退休教授优先;

4.具有经管、文法、理工等学科背景,具有教育学学科背景者优先;

5.身体健康,能长驻学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主要工作职责

1.课堂教学全面听评课。每周听评课不少于10课时,检查、分析与评价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交流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参加学校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各类专项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3.针对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反馈。

4.做好督导工作记录,撰写督导工作月度、学期、年度小结,参与《督导简报》的编写工作。

5.对校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负责教学督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相关待遇

督导员招聘形式为劳务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首次聘用设试用期一个月。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以续聘,续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聘期内,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并通过考核享受相应待遇:

1.教授工资10000元/月(税前),副教授9000元/月(税前),每年按12个月计酬;

2.非广州、清远、肇庆的督导员,学校提供校内免费住宿。

五、其他事项

1.学校不提供医疗费,不报销交通费;

2.可以举办学术讲座,学术讲座酬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有意者请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14-039@gduf.edu.cn邮箱。

联系方式:刘老师,020-37215259,18926110154

广东金融学院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3月7日

[供稿: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编辑: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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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3-0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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